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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索 引 號: 11140900012775903Q\2018—00015
標     題: 臨汾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臨汾市文物保護工作三年行動計劃(2018 — 2020年)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9-11
文     號: 臨政發〔2018〕17號 發布日期: 2018-09-11
主題分類: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 主 題 詞: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
【字體:

臨 汾 市 人 民 政 府

關于印發臨汾市文物保護工作三年行動

計劃(2018 — 2020年)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侯馬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壺口風景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現將《臨汾市文物保護工作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臨汾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臨汾市文物保護工作三年行動計劃

(2018 — 2020年)

為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管理和利用工作,深入挖掘、守護、弘揚臨汾優秀傳統文化,推動臨汾文化建設邁上新臺階,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1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7〕81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17〕6號)、《臨汾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臨政發〔2017〕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針對我市文物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圍繞臨汾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和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目標任務,深入挖掘文物所蘊含的文化內涵和時代價值,切實做到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不斷提高全市文物保護、管理和利用水平,為建設富裕、文明、綠色、幸福、美麗新臨汾提供有力支撐。?

二 、工作目標

緊緊抓住文物資源傳承文明、教育人民、服務社會、推動發展的作用和特點,正確處理好經濟建設、社會發展與文物保護的關系,改善文物保護工作環境,完善工作制度,遵循文物事業發展規律,依法開展科學保護,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推進“文明守望工程”,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文物保護工作格局,全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及一般不可移動文物保存狀況顯著改善,大遺址保護水平明顯提升,考古工作機制科學規范,博物館服務體系更加健全,文博創意產業持續發展,文物行政執法能力明顯增強。

到2020年,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文物保護體系,市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編制工作基本完成,全市現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重大險情排除率達到100%、保存狀況良好,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搶險維修率達到100%、保存狀況明顯改善,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一般不可移動文物有人看護管理的責任措施到位、保存狀況基本穩定;各級各類博物館文物陳展質量顯著提高,館際藏品交流互展,館藏文物利用率普遍提升;文物資源合理利用成效凸顯,文物事業社會貢獻更為突出,文物保護社會氛圍基本形成。

三、重點任務

(一)加強不可移動文物保護

1.落實文物保護基礎工作

①在全國第三次文物普查成果的基礎上,開展全市不可移動文物核查,摸清不可移動文物家底,建立不可移動文物數據平臺,加強對全市不可移動文物的動態管理。(牽頭單位:市文物局,實施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②依法劃定公布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完成市縣兩級文物保護單位劃定工作,由市、縣級政府分別核定公布。(牽頭單位:市文物局、市規劃局,實施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③有效落實文物保護“四有”工作,完善全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記錄檔案,推進文物檔案數字化,加強新公布的第五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后續管理工作,2018年完成34處市保單位標志碑豎立工作,2019年完成第五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牽頭單位:市文物局,實施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④加強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日常巡查工作,隨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牽頭單位:市文物局,配合單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委黨史研究室、市地方志辦、市工商聯,實施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提升文物保護管理水平

⑤加強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日常管理工作,重視日常維護保養,減少因維修不當造成的損壞,嚴禁擅自遷移或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禁止拆真建假、拆舊建新等建設性破壞行為。(牽頭單位:市文物局,配合單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局、市規劃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委黨史研究室、市地方志辦、市工商聯,實施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⑥加強尚未定級的一般不可移動文物的管理工作,落實有人看護管理的責任保護措施,努力做到保存狀況基本穩定。(牽頭單位:市文物局,配合單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局、市規劃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委黨史研究室、市地方志辦、市工商聯,實施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⑦統籌協調城鄉建設與文物保護的關系,加強文物保護單位周邊建設管控,保護文物周邊環境傳統風貌,涉及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控地帶的建設工程,嚴格執行相關報批手續。(牽頭單位:市文物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局、市規劃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委黨史研究室、市地方志辦、市工商聯,實施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⑧做好探礦權、采礦權、建設項目用地范圍與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范圍重疊情況核查。(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環保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文物局,實施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⑨結合歷史文化名街、名鎮、名村建設和“特色小鎮”“美麗鄉村”等創建工作,突出抓好紅色遺產、工業遺產、鄉土建筑、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中被認定為一般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工作。(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文化局、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市農委、市民政局、市文物局,實施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⑩做好第六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和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推薦報送工作,爭取更多的市級、縣級文物保護單位進入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行列。(牽頭單位:市文物局,實施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3.實施文物保護單位全面修繕保護工程

組織實施國保、省保木構古建筑日常養護工程。(牽頭單位:市文物局,實施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啟動城鄉建設矛盾突出或中心區域市保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編制工作,力爭3年完成。(牽頭單位:市文物局,配合單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委黨史研究室、市地方志辦、市工商聯,實施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根據文物現狀、文物價值情況,分年度分批組織搶救性修繕,利用3年時間,重點完成隰縣千佛庵、洪洞縣廣勝寺、堯都區東羊后土廟等彩塑、壁畫工程和鐵佛寺南北配殿、襄汾縣北焦彭東岳廟大殿、翼城縣中賀水泰岱廟等文物保護修繕工程。(牽頭單位:市文物局,實施單位:隰縣人民政府、洪洞縣人民政府、堯都區人民政府、襄汾縣人民政府、翼城縣人民政府)

實施“文明守望工程”,引導社會力量開展市保、縣保及一般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利用工程。(牽頭單位:市文物局,配合單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局、市民族宗教局、市行政審批管理中心、市委黨史研究室、市地方志辦、市工商聯,實施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4.加強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及古村落的保護

會同住建部門做好襄汾縣汾城鎮、新城鎮丁村、汾西縣僧念鎮師家溝村等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古村落的保護修復和利用,展示臨汾歷史文化個性,構筑當地文化品牌。(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文化局、市規劃局、市文物局,實施單位:襄汾縣人民政府、汾西縣人民政府)

(二)做好大遺址保護及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工作

5. 積極推進陶寺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

進一步開展陶寺遺址考古工作,鞏固遺址本體保護及展示工程成果,完善遺址公園建設規劃,加快推進陶寺考古遺址公園和遺址博物館建設,做到對遺址本體的最小干預,確保遺址本體的真實性、完整性、可持續性以及與周邊環境的協調統一。(牽頭單位:市文物局、襄汾縣人民政府,實施單位:中國社科院考古研究所山西考古隊、臨汾市陶寺遺址管理處)

配合省文物局做好晉國都城大遺址保護利用規劃實施工作,加強侯馬晉國遺址,曲沃縣、翼城縣曲村——天馬遺址,翼城縣大河口遺址、葦溝——北壽城遺址、棗園遺址、故城遺址,襄汾縣丁村遺址,吉縣柿子灘遺址的調查研究和保護利用。(牽頭單位:市文物局、市規劃局,實施單位:襄汾縣人民政府、侯馬市人民政府、翼城縣人民政府、曲沃縣人民政府、吉縣人民政府)

6.全力支持襄汾縣政府推進丁村古建筑群、陶寺遺址申報世界文化遺產

在丁村古建筑群列入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基礎上,進一步做好丁村民宅保護展示工作,完成申遺文本資料,推進丁村民宅、陶寺遺址申遺工作。(牽頭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文物局、市財政局,實施單位:襄汾縣人民政府)

(三)加強可移動文物保護和地下文物考古工作

7.提升可移動文物保護水平

鞏固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成果,加強國有可移動文物管理,編制國有收藏單位名錄和可移動文物名錄,配合省文物局做好《山西珍貴文物檔案》編輯出版和全省可移動文物信息管理系統及數據共享平臺建設工作。(牽頭單位:市文物局,實施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實施館藏文物預防性保護工程,全面提升博物館展廳及庫房文物保存硬件水平,完善文物監測、預警和調控設施,全面改善館藏珍貴易損文物保護環境。臨汾市博物館建立文物保護修復室,加強常規儀器設備和實用型文保修復裝備、修復材料的配套,培訓提升修復人員業務水平。(牽頭單位:市文物局,實施單位:臨汾市博物館及有關縣市區博物館)

推進行業博物館和專題博物館建設,支持非國有博物館發展,加強對非國有博物館業務指導,提高非國有博物館的辦館質量。(牽頭單位:市文物局,配合單位:市文化局、市檔案局、市委黨史研究室、市地方志辦,實施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8.提高文博展示管理和開放服務能力

實施博物館陳列展覽提升、預防性保護、精品巡展等工程,對現有陳列展覽進行改造,突出地域特色,推進完成侯馬晉國古都博物館、洪洞縣博物館、翼城縣博物館陳列展覽提升工程。(牽頭單位:市文物局,實施單位:侯馬市人民政府、洪洞縣人民政府、翼城縣人民政府)

結合數字化技術在文物領域的應用,深入推進智慧博物館建設。以臨汾市博物館為龍頭,加快館藏資源數字化、3D虛擬展覽,市、縣兩級綜合性博物館力爭全部建成數字化。鼓勵行業館、專題館發展,不斷擴大開放范圍、增加服務時間。(牽頭單位:市文物局,實施單位:臨汾市博物館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9.促進文物合理利用

將文物藏品的展示納入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多措并舉讓文物“活”起來,實現文化價值與實用價值的有機統一。博物館、名人故居、紀念館等具備開放展示功能的文化遺產保護場所結合自身特點,策劃設計可持續發展的主題性展覽展示和活動,與教育、黨史、黨校、人才培訓等部門機構合作,建設青少年教育、黨員學習、職工培訓、革命傳統教育、德育禮儀宣傳等特色實踐基地。(牽頭單位:市文物局,配合單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委黨校、市委黨史研究室、市地方志辦,實施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大力發展文博文創產業,推動優秀文博資源與創意設計、旅游、體育等產業融合。(牽頭單位:市文物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實施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0.做好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和研究工作

牢固樹立“先考古,后用地”的地下文物保護理念,積極落實企業投資承諾無審批制度,落實基本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和許可,生產建設施工中一旦發現地下文物,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停工、保護現場,并第一時間報告當地文物行政部門。(牽頭單位:市文物局,配合單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局、市規劃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委黨史研究室、市地方志辦、市工商聯,實施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

繼續做好陶寺遺址、陶寺北墓地考古勘探和發掘工作,圍繞晉文化課題,探索曲村——天馬遺址主動性發掘的可能性,做好葦溝——北壽城遺址、故城遺址考古勘探發掘工作,為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提供基礎性資料。(牽頭單位:市文物局、襄汾縣人民政府、曲沃縣人民政府、翼城縣人民政府,實施單位:中國社科院考古研究所山西考古隊、山西省考古研究所、臨汾市陶寺遺址管理處)

(四)強化文物安全管理

11.建立文物保護責任體系

明確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強化部門共管責任,落實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責任,建立行政問責和文物保護責任終身追究機制。堅持“誰管理、誰使用、誰負責”,文物管理和博物館單位對本單位文物安全負全面責任,自覺接受屬地主管部門監管。國有不可移動文物,其管理使用單位為保護責任人;沒有管理使用單位的,由所在縣(市、區)政府指定保護責任人。集體、個人所有的不可移動文物,由文物所在地縣(市、區)文物行政部門和集體、個人簽訂《文物保護協議》,由集體、個人承擔保護管理責任。保護責任人應依法履行文物保護義務,承擔保護修繕責任,落實文物安全崗位職責,配齊安全保衛人員,完善安全防護設施和措施,確保責任到人、責任到崗。(牽頭單位:市文物局,實施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所屬文物行政部門)

夯實基層文物安全管理,健全各縣(市、區)、鎮(街道)、村(社區)、土地承包戶四級文物安全管理網絡。在進一步摸清各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員基礎上,確保“三個到位”,即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機構或專職保護人員到位,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專職保護人員到位,未定級的一般不可移動文物兼職保護人員到位。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專職保護人員、未定級的一般不可移動文物兼職保護人員到位情況,要作為對各縣(市、區)政府文物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牽頭單位:市文物局,配合單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委黨史研究室、市地方志辦、市工商聯,實施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強化文物安全檢查,各級管理部門要根據不同季節特點,結合重要節假日等時間節點,定期開展文物保護單位、文博場所重大險情排查,完善文物建筑防火、防盜、防雷設施,切實降低文物保護單位安全風險。加強博物館藏品安全管理,推進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紀念館安全防范達標提升。(牽頭單位:市文物局,配合單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安監局、市消防支隊、市氣象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委黨史研究室、市地方志辦、市工商聯,實施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2.加強文物保護監督和執法力度

建立完善文物、城鄉建設、規劃、公安、工商等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完善市縣兩級執法管理,重點加大對破壞、損毀不可移動文物本體,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內違法建設,擅自改變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用途,未經考古進行建設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牽頭單位:市文物局,配合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規劃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積極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和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以陶寺北墓地被盜為線索,積極進行案件摸排,遏制文物犯罪活動。加強層級監督,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對影響惡劣的事件要約談政府相關責任人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從而有效遏制文物違法案件發生。(牽頭單位:市公安局,配合單位:市文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文化局、市規劃局,實施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四、推進措施

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增強廣大干部群眾對歷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正確把握文物保護工作與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的關系。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依法履行文物保護管理工作及規劃實施工作的領導、指導和協調職能,把文物保護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逐級分解落實文物保護責任,加強文物保護工作職能部門的聯動,健全協作制度,建立考核、激勵、問責和監督機制。要按照本《行動計劃》明確的任務要求,根據各自管轄的文物保護單位實際情況制訂落實方案,確保完成目標任務。

(二)分階段實施。整個行動計劃分三個階段逐步實施,第一階段(2018年8月—9月)完成準備階段相關工作,下發行動計劃,指導各縣(市、區)組織實施;第二階段(2018年10月—2020年6月)全面實施行動計劃,各縣(市、區)按季度向市文物局(旅發委)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市文物局(旅發委)不定期對實施情況進行督查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報市政府;第三階段(2020年7月—12月)由市文物局(旅發委)對《行動計劃》落實情況進行驗收,總結經驗,形成長效機制。

(三)強化資金保障。建立文物保護長效保障機制,為文物保護利用提供必要的財力保障。各級政府要依法把文物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全部用于文保單位的日常維修、管理及安全設施建設。建立健全文物保護經費使用管理和績效評估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加強政策引導,實施“文明守望工程”,鼓勵社會力量投入文化遺產保護,建立文物保護多元化投入機制。

(四)規范工程管理。加強文物保護修繕工程立項、方案編制、過程管理、竣工驗收的全程管理。文物保養維護工程、搶險加固工程、修繕工程、保護性設施建設工程、遷移工程等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報批項目計劃、報批項目技術方案、進行開工備案、組織施工、竣工驗收等程序。文物保護單位的日常維護施工應報市文物局(旅發委)審核批準。承擔文物保護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必須具有文物部門認定的相應文物保護工程資質,努力提高工程施工質量和管理水平,促進工程管理的規范化和科學化。嚴格文物保護工程采購管理,確保工程實施合法合規。

(五)做好宣傳引導。加大文化遺產保護宣傳力度,傳承和保護特色文化資源。創新宣傳方式,拓展宣傳陣地,充分利用文物保護展覽場所、廣播電視、報刊媒體和網絡、微信等新媒體,廣泛開展文物保護普法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對文物工作的認知度和關注度。注重挖掘本土文化底蘊,更好地發揮名人故居的人文教化功能,加強對堯文化、晉文化等特色文化資源的研究闡釋、開發運用。結合文化傳承、時代特征,提煉、宣傳新時期臨汾精神,引導群眾主動融入當地文化建設。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人民團體,新聞單位。

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 ? ? ? 2018年9月11日印發

校對:許欽寶(市旅發委)? ? ? ? ? ? ?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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