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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個人商品房辦理不動產登記過程中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問題

2024-03-26
標題 關于個人商品房辦理不動產登記過程中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問題
寫信時間 2024-03-20 回復時間 2024-03-26
請求類型 咨詢 回復狀態 已回復
回復單位 臨汾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留言內容 在為東關商城9號樓2單元1**房屋辦理不動產登記過程中,經咨詢市不動產登記部門,該房屋為商品房,不動產登記時土地性質不能為劃撥,需補繳土地出讓金,臨汾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需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憑證才能辦理,在實際辦理過程中,經咨詢臨汾市政務服務中心稅務窗口,得到回答暫時無法繳納土地出讓金,理由是稅務部門無具體文件規定。咨詢12366后反饋土地出讓金標準為臨汾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主管,不歸稅務部門負責。 現因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問題,輾轉不動產中心和稅務部門,無法為該房屋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書。 經個人查詢,《臨汾市人民政府關于東旭佳苑等6個房屋產權登記確權頒證 “清零行動”項目補辦土地出讓手續并補繳土地出讓金的批復》(臨政函〔2023〕64號)中申請單位為臨汾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同時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快解決國有建設用地上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實施方案和處理辦法的通知》(臨政辦發(2023)31號)文件中,第十大點其他問題中第四條第二小點的規定,需購房人補繳土地出讓金的,按照臨汾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標準進行補繳,多層、高層住宅按照房屋成交價的1%收取土地出讓金,如成交價低于稅務部門計稅評估價的,以稅務部門認定的計稅評估價為準;獨院、獨棟、非住宅為稅務部門房屋計稅評估價的5%。 現咨詢東關商城9號樓2單元103房屋補繳土地出讓金能否依照上述標準進行執行?辦理補繳土地出讓金需要提供什么文件,能否辦理?懇請領導予以回復解答。
回復內容 目前,可直接在稅務窗口辦理土地出讓金征繳手續,已協調稅務窗口為來電人辦理土地出讓金繳交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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