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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投訴預包裝食品衛生的問題

2023-03-20
標題 關于投訴預包裝食品衛生的問題
寫信時間 2023-03-17 回復時間 2023-03-20
請求類型 咨詢 回復狀態 已回復
回復單位 臨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留言內容 本人于2022年12月在東關商城一食品店購買的密封食品,后發現包裝袋內含有蒼蠅,后來就閑置到一邊,最近無意間翻了出來,在此請問我還能進行投訴嗎?若是可以通過,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我能要求何種程度的賠償?
回復內容 臨汾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答復: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回復:要求調解,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條的規定提出十倍賠償請求”如何處理? (一)關于調解職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沒有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對消費爭議具有調解的職責,其第三十九條只是規定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至于如何受理投訴、受理后如何處理,其第三十二條規定為“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處理。 (二)關于市場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方面投訴的調解職責。具體到市場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訴是否有調解職責,需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安全法》沒有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訴有調解職責。 (三)《食品安全法》第148條的規定不是市場監管部門的執法范圍。需要賠償的應當由提出賠償者向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提出,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履行的,提出賠償者可以提起訴訟,是否賠償應該由司法機關裁決。針對你的問題精簡的說:食品安全不調解,對索賠請求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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